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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方案
游乐场方案(汇编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游乐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游乐场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内旅游企业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旅游重大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湖北省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游经营者组团赴外省市、港澳台、国外旅游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其他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务及非包价旅游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可参考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全力救援。
2.总体评估
目前本市旅游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游客满意度长期处于全国前列。随着本市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来荆旅游和出游人数同步增长,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且较敏感的产业,易受到外部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这对本市旅游业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3.4职能部门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旅游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也是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收集、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情况。
(2)综合分析、研判有关信息,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处置。
(4)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定。
(6)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5专家咨询机构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组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和发布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根据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及相关县(市、区)提供的旅游监测信息,以及涉及本市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等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发布的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4.2预防
4.2.1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旅游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4.2.2旅游经营者预见可能发生影响旅游行程、损害旅游者权益情况的,要及时向旅游者告知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解释、劝导、安抚工作,通过优化服务等措施,稳定旅游者情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尽可能避免旅游消费纠纷转化为旅游突发事件。市和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可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涉事旅游经营者要立即通过“110”“12301”、“0724-2376134”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可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等。
5.1.2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将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2响应等级
本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3应急处置
5.3.1一般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旅游经营者为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联系事发地政府进行救援,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成立相关指挥机构,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指导和协助下实施应急处置。
5.3.2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涉事旅游经营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成立相关指挥机构,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涉事旅游经营者联动实施应急处置。一旦事态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5.4分类处置
5.4.1旅游者在本市遭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处置基本程序
当发生在本市的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爆炸、火灾、交通等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事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迅速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分级响应协调公安、消防、交通、海事、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2旅游者在本市遭遇传染病疫情处置基本程序
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尽快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安排。
旅游经营者和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后,旅游经营者和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相关旅游团队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5.4.3旅游者在本市遭遇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现疑似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尽快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积极协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调查处置。
5.4.4本市发生的旅游者滞留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发生旅游者滞留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报告后,按照分级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化解疏散工作,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开展处置。
5.4.5本市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预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5.4.6本市旅游景区(点)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1)当旅游景区(点)客流量超过或可能超过预定控制人数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实行限制进入、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游人总量,合理疏导现场客流,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和所属主管单位报告。
(2)当旅游景区(点)发生火灾和游船、旅游观光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事故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与消防、公安、海事、卫生等救援部门联系实施救援和处置。所属主管单位、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
5.4.7发生在本市游船滞留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当发生旅游者强行滞留游船时,船运公司和旅游经营者要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与滞留旅游者开展对话和协商,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并告知继续滞留船舶的法律后果。旅游者滞留游船超过2小时的,由旅游企业向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出具书面委托,由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协调水上公安部门及时派警员上船处置或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对于经劝导愿意离船的旅游者要做好必要的服务,积极协助其离船、离港。对后期离开游船滞留旅游者,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可将其安置于旅游者投诉受理点,由旅游经营者继续与旅游者进行协商处理。对所有旅游者的行李,船公司可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5.4.8本市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外国或港澳台旅游者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生伤亡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联系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要及时通知本市港澳台等工作部门派员参与事件处置和善后,并视情适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国台办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通报情况。
5.4.9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外省(市)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外省(市)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导游要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同时报告本市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并与涉事旅游经营者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5.4.10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海协会驻台办事机构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及时通报市政府台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经市台办协助,加强与海协会驻台办事机构以及台湾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台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386h.COM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台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台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4.11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港澳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港澳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中央政府驻港澳有关机构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接受其领导和帮助,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要尽快通过市政府港澳办与中央政府驻港澳有关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港澳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港澳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港澳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4.12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接受其领导和帮助,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尽快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相关国家和地区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外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5信息发布
5.5.1一般或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
5.5.2重大或特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提供发布口径。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或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等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6.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企业要按照保险合同,快速开展保险理赔。必要时,依法先行理赔。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单位应派员参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积极作用。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搞好移动终端信息发布。
7.2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7.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会同市交通局、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7.4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全力救治。
7.5协作保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合作机制,完善与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外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港澳台旅游管理机构、国外旅游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为本市旅游经营者所组旅游团在外省市、港澳台、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提供协助。
7.6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将本预案报湖北省旅游委和市安监局备案。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各县(市、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及旅游经营者可根据本预案,制订针对旅游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的配套实施方案,定位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抄送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游乐场方案 篇2
一、预案目标与编制依据
本预案旨在明确游乐场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园区内游客、员工及设施的安全。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游乐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游乐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包括安全保卫组、设备管理组、运营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各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三、应急响应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游客和员工安全疏散。
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故障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营。
运营管理组负责游客接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游客合理疏散。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现场救援物资供应。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必要时进行转运。
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引导舆论。
四、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应急处置:立即启动消防设施,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游客和员工安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情况;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根据灾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游客和员工安全;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伤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立即停止故障设备运行,避免事故扩大;组织人员排查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物资准备与资源配置
为确保应急响应的顺利进行,需提前准备以下物资和资源:急救包(含消毒药品、绷带、止血带等)、医疗设备(如担架、氧气瓶、AED等)、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备用电池)、安全设施(如警戒线、反光标志、灭火器等)。同时,制定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迅速找到并使用。
六、评估与演练
定期对园区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各自的职责。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与协作水平。
在每次演练或实际应急响应后,进行评估总结,收集各部门的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游乐场方案 篇3
根据多年经验发现在儿童游乐场内如果出现紧急事故时,很多经营者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儿童游乐设备是在特定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一般为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的组合体,同所有机电产品一样儿童游乐设备也都会有可能发生故障,产生故障时会造成游客恐慌、受困以及其它危险事故。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些儿童游乐设备的突发状况和解决措施。
1.游乐设备常见故障
①突然停机;
②机械断裂;
③高空坠落。
2.故障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游乐设备多由几个系统组合而成,故障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大多是由维修保养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因此,故障的预防重在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3.应急要点
(1)在游玩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感到难以承受时应及时大声提醒工作人员停机。
(2)出现非正常情况停机时,千万不要轻易乱动和自己解除安全装置,应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待救援。
(3)出现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切忌恐慌、起哄、拥挤,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专家提示
(1)游客游玩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游客须知》,听从工作人员讲解,掌握游玩要点,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要游玩与自己身体不适应的项目。带领未成年人游玩时起好监护作用。
(2)任何游乐设备都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出现设备故障时,保持镇定、听从指挥,等待救援是游客的最佳选择,可以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所以在经营儿童游乐园之前一定要有几套的应急方案,以免出现事故的时候我们不知如何去做。这样我们就可以放心的经营了,就算出现紧急状况我们也可以很快的解决,而不会对我们的儿童乐园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游乐场方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配合处置。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教育,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旅游事件的报告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属地救护,快速反应。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十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旅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地震局)、市委外事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十堰市支队、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十堰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主任由市文旅局分管局长兼任。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1)统一领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从省级以上应急组织的指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
(4)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2.2.2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
(5)协助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
(6)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宗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台务、侨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涉旅宗教活动和场所突发事件协调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涉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格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对遇难游客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已纳入国资监管体系的市属企业做好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十堰市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参与地震应急工作,指导防震宣传教育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续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预警、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水库旅游项目的防洪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涉及农业农村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评估和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市委外事办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港澳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或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助处置由电力原因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
十堰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2.3市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电力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应急保障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
2.3.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外事办,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3.4治安疏导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十堰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2.3.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十堰银保监分局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3.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性质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责:负责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突发事件损失。
2.4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调请旅游、法律、气象等专家组成市应急专家组,为有效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5县市区(管委会)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
3.分类分级
3.1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等。
3.2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2.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2.2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2.3较大(III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2.4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预测和预警
4.1风险防控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旅游风险信息采集,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每年1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上年度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本年度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4.2监测与研判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涉及旅游安全的有关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市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与市智慧应急平台对接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各类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3预警
4.3.1预警等级划分
市旅游突发事件预警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4.3.2预警信息发布
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运用市智慧应急平台及媒体、通信、微信等方式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与预警信息相关的景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同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3.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的类别、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启始时间、预警事项、预期危害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信息。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宾馆饭店负责人,旅游景区(点)“安全专管员”和负责人是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为12345。
5.1.2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重要紧急信息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要求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境外及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国驻外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办事机构。
5.1.3报告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伤亡、国籍或机关、性别、组团社和全陪或领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完毕后整理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
5.2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游客开展防范应对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尽量减少危害。事发地政府和文旅、公安、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应急响应
5.3.1响应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5.3.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III、II、I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增加。
5.3.2.1发生(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市区(管委会)政府按程序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2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受伤人员工作,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
(3)运用市智慧应急平台,实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实施资源调度,科学决策,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事态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3发生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II级或I级应急响应后,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以下工作:
(1)贯彻中央、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分类处置
5.4.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者应进行自救互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当地政府在接到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健、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根据预测事件的等级决定报告上一级政府。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2公共卫生事件类
(1)旅游团组、宾馆饭店和景区(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组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部门报告寻求医疗救护,并同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和查找并终止中毒原因。
(2)旅游团组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病例,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当地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和隔离观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为传染病疫情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文化和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3社会安全事件类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市委统战部门和市委外事部门。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市文旅局、市委外事办和市委统战部根据事件的等级,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沟通情况,按照有关工作指引处置,必要时上报商请文化和旅游部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旅游会展和节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调公安、武警、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政府根据事件伤亡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政府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外事部门或统战部门主动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并及时上报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向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6.信息发布
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十堰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新闻信息。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新闻报道须与市委外事办、市委统战部协商后发布。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旅游经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救援工作。
7.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3通信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应急管理人员、旅游“安全专管员”、救援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畅通。
7.4交通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以及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7.5场所保障
建立全市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及家属的紧急安置。
8善后工作
8.1善后与恢复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2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主导本层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9.宣传教育和演练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旅游者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契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操手册,加强对应急指挥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实操演习,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宾馆饭店,进行一次旅游突发事件的培训或演习,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旅游特点,每年组织相关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适时进行演练,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参加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奖励。
对导致事件发生以及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附则
本预案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12.附录
十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游乐场方案 篇5
为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行,有效预防所属区域内游艺设施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游乐园游乐设施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争分夺秒、重视抚慰、恢复运转、应急优先、人工救援辅佐的原则;应急救援除了要保障游客的安全,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科学应对、运转高效。
二、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概述
根据游乐设施的特点,其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误。上述因素轻则会导致游客刮伤、碰伤、撞伤、摔伤,重则可能发生吊具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了从管理上尽量避免故障因素激化事故,我公园应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日常检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配备足够的备件备品和作业工具。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救护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和后勤组。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后勤组由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
后勤组: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预案;负责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救援预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开展情况,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的紧急救援演习,不断改进提高救援效能和安全性;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检查各救援组成员的在岗情况,若有案例,迅速查明设备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原则上按审定的方案实施),特殊案例(如要动用社会力量实施的)应报总指挥长批准;负责预案的演练考核及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救援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件、事故的内部调查;负责事故教育,提出改进方案。如遇火灾,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
3、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根据设备个案情况,负责常规营救和应急时的设备监测、游客的解危等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应急抢险、救援的对策,即时正确启动实施预案,为指挥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应急处理。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秩序维护、道路疏通、人员撤离等工作;负责对营救人员和受伤游客的现场救治或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等工作;负责通讯、服务、宣传以及后勤物资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广播安抚等项工作。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未经总指挥或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预案。
五、事件、事故情况上报制度及相关责任
1、事件、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重大的设施故障且实施救援工作,应向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让更多的游乐园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2、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格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部门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过程中,总指挥长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六、事件、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1、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全面检查游乐设施,消除所有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下,还应由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对使用的救援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保养,并存放在相应的位置,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2、事故处理工作。
重特大事故按国家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性机械及电气故障应分析总结,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应严肃认真、力求客观、尊重事实,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应出具调查报告,注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和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事故情况总结上报。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参加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总结,将事故情况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文章来源://m.386h.com/shiyongfanwen/9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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