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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达标方案

水体达标方案(分享10篇)。

水体达标方案 篇1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永城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方式,优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街道)雨污管网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沿沱河、包河、浍河、王引河的蒋口、裴桥、大王集、双桥、黄口、新桥、龙岗、卧龙、刘河、李寨共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年6月底前,将我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街接,对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街道)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乡镇(街道),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街道)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进水试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在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目前,全市8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配套管网不完善,4个乡镇(街道)因设备老损等原因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市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整治提升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结合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切实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推广先进实用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构建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四)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群众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严格督导调度。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乡镇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我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的专项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扶,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确保任务完成。

水体达标方案 篇2

为了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所辖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央、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及阆中市水务局阆水函【20xx】53号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枣碧乡场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底监督管理档案和统计台账,完善枣碧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的相关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排查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入河排污口现状

枣碧乡幅员面积28.5平方公里,辖6个村(居),28个村民小组,2744户8400人,场镇常驻人口近20__人。现入河排污口1个,排污属于场镇居民生活污水、雨水排污口,排污口于20__年8月建成。年生活污水量近4万立方米,废污水排放主要是场镇机关单位,居民生活污水,没有工矿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排放去向接入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三、存在问题

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已进入扫尾阶段,未通过验收、等待试运行。

四、整治措施

申报环保局验收,进行指标确定,保障场镇排污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场镇居民户要认真按照此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污水排放口的整治工作,要高度警醒,统一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确保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

2、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秦洪波为组长,分管环保领导贾晓江为副组长,胡国斌、何俊伟、杨倩、胡绍连为成员的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国斌具体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建章立制。加强对现有排污口整治力度,杜绝新增排污口建立长效机制,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环保及所在的村(居)要各司其责,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规范管理,确保我乡污水排放口整治顺利完成。

水体达标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__〕250号)和《苏州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府办〔20__〕295号)有关要求,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凤凰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总体要求

20__年底,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等工作,并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太湖流域排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整治范围。太湖流域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全域范围。排查范围包括张家港河凤凰段、十一圩港凤凰段、走马塘凤凰段、六干河—西旸塘凤凰段、三干河凤凰段、四干河—新奚浦塘凤凰段、三丈浦凤凰段共7条主要河道。排查范围由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二)排查整治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及时序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监测(20__年6月底前)

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张家港河、二干河已经完成);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溯源整治

1、溯源。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__年8月底前)。

2、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其它河道整治工作)。

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方案和我镇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工作计划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高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分散在水利、环保及建设的排污口设置信息、水系信息以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支浜、溪流、沟渠、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工作,并按照监测方案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20__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

(四)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同步开展初步整治。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__年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系统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1、村(社区)。排查河道流经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配合镇相关部门、第三方等开展相关河道的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村级河道整治过程中要预留排口,对河道沿线的企业和群众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排查和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入河排污口信息;加强抽查、巡查,加大对沿线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同时牵头负责开展溯源和整治工作,对前期排查出的排口进行划分,制订取缔排口名单和保留整改排口名单,制订“一口一策”工作整治方案,并按整治方案进行排口整治;对规划预留排口和保留排口建立档案。

4、经济发展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农村工作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我镇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指导各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7、交管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河长办。负责河道整治的协调工作,各级河长组织对所负责河道的`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9、水利站。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溪流、沟渠、河港等溯源整治以及河道保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文华为组长,凤凰镇党委副书记戴艳、凤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丹芸为副组长,镇各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各领域治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建设、经发、交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掌握的太湖流域河道治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河长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向各级河长通报整治行动进度,推动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由河长办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请镇纪委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水体达标方案 篇4

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__〕211号)、《吉安市赣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__]5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水污染源头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目标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监管治理机制,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一口一策”实施清理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赣江峡江段流域,涵盖罗田镇、巴邱镇、福民乡、水边镇、仁和镇五个乡镇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赣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在初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我县需要整治的排污口67个。

四、整治要求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

河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采取截污纳管措施接入巴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外排,原有排口全部截断封堵(驰邦药业排污口、富兴纸业排污口、何家造纸园总排口),不在污水处理管网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应设置标志牌,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省平台联网,纳入日常管理(金元纸业排口)。

(二)城镇生活排污口

巴邱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其他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城镇生活排污口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整治。所有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

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有条件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四)雨洪排污口

混合排放的雨洪排污口,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再排出。纯雨水雨洪排污口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所有雨洪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溪流、沟渠、河港排口

有生活污水混入的排口,有条件的`要从源头上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溪流、沟渠、河港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门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赣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1、县生态环境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负责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整治各项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整治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所需的经费,指导有关乡镇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

3、县水利局指导有关乡镇水利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沿江工业企业、巴邱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巴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企业污水接入管网及截断封堵老旧污水管网。

5、县城管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及巴邱城管部门提供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港航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民航、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有条件的农村生活汗水处置终端,指导有关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峡江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属地分管原则,沿线各有关乡镇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投入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城管、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通过《今日峡江报》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水体达标方案 篇5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水库承包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为保护水库水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从20xx年6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型水库开展以禁止投肥养殖为主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今年底,7座中型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沙洋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南调局局长刘居桂同志任组长、县防办主任姚明高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湖库股、水政监察大队、财务股及7座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同时组建11人组成的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巡查小组,由李卫华同志任巡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巡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

⑴对7座中型水库承包养殖和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体污染源及库区周边养殖项目,畜禽粪便、化肥、饲料等投放、排放情况,养殖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排查要确保不漏一点死角,不漏一片空白,不存一处盲点,建好台账档案。

⑵协调环保部门对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锁定水库水质等级。

⑶根据调查摸底及水质检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逐库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制定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10月底)

⑴集中宣传。通过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在水库周边印发禁投通告1万份,以及在《荆门日报》开辟专版,组织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养殖承包人发布水质达标书面承诺,广泛宣传水库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库区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⑵重点巡查。派驻巡查小组对投肥养殖现象严重的水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取证、及时报告。同时在每座中型水库周边聘请8-10名水质监督员,对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履职情况和养殖承包人投肥养殖行为进行监督。

⑶依法打击。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水库投肥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对一经发现的投肥(饲料、粪)养殖行为,会同县环保、水产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发动库区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违法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经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首次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投肥提供准确信息的,奖励1000元;提供准确信息并提交有关照片、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据的,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县水务局承担,并为举报人保密。

通过报纸、电视、通告等媒介,向全县公开中型水库投肥(饲料、粪)举报电话:

县水务局

白天:0724-8566839,8565829

夜晚:李卫华

县环保局

白天:0724-12369

夜晚:姚雄

县水产局

白天:0724-8561189

夜晚:张立

3.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底)

⑴邀请县环保局对中型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⑵联合有关部门对水质达标的中型水库进行考核验收,逐库落实水库水环境管理细则。

⑶对水质检测不达标的水库,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⑷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县通报。开展回头看,推广经验,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股室、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整治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活动,对影响恶劣、严重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案件实行重点整改、挂牌督办。

3.加大问责力度。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水质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水库水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洼、杨树垱水库属饮用水源地,不能发生一例投肥行为。潘集、雨林山水库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承诺不投肥养殖。金鸡、龙垱、乐山坡水库负责人对投肥养殖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水库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落实后勤保障。专项巡查小组先期入驻金鸡水库管理处,由金鸡水库安排好住宿等相关工作,巡查车辆及燃油费、生活补助、人员保险等支出由县水务局纳入专项经费列支,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有关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产局。

水体达标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指导,积极探索重污染河段水环境改善新思路,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佛山。

二、工作目标

1年新进展:至20xx年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广佛交界片区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汾江河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xx年阶段控制目标,达到V类水体。

3年新突破:至20xx年底,推进汾江河、花地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削减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汾江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接。

8年水更清:至20xx年底,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集中供汽。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汾江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公布需要关停或者转型升级企业名录,制订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首批针对纳入省挂牌督办河涌、广佛重点跨界河涌、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且未达到Ⅴ类水体的河段、未达到Ⅴ类水体的重点主干河涌要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河涌名单详见附件1、2),并于20xx年10月底前由各级政府印发实施。不涉及跨镇(街道)河涌的“一河一策”由镇(街道)组织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镇(街道)不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方案由市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第二批纳入整治的主干内河涌要在20xx年3月初完成“一河一策”初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印发实施工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益。

深入实施《印发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一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二级管网建设。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管网建设。同时,创新融资方式,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打破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一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管网建设,以特许经营、BT、BOT和T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二是突出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工业废水非法排入市政管网。要严厉查处向市政管网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扭转非法向市政管网排放工业废水愈演愈烈的严峻势头。

三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尽快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并按照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各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处置记录台账及污泥转运、联单,掌握污泥去向及处置方式,并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

(四)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20xx—20xx年全市各区均要开展试点工作。各区要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会议、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20xx、20xx年分别完成3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20xx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猪场和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20%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要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20xx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70%(累计)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全面完成对禁养区的清理。20xx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

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可实施管网收集污水的村居,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五)与时俱进,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跨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污染通量实时监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发挥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长效监管作用,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工作的应用。完善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问题,建立边界污染治理与长效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信访的调处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抓好久拖不决、重复上访、社会反应强烈等重要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确保不因环境信访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应急及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定期举办现有环境监察人员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环境事故处置物资和先进装备的配备,增强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加大与气象、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好监测、预测、预报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完善预警机制,保证应急信息的准确及时报送。建设包含政府部门、企业、群众等范围广、深入彻底的群防群治环境风险防范网络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宣教工作,提高企业、群众及政府部门的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结合已建设的佛山市流域内水质模型以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

水体达标方案 篇7

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整治重点为: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⑶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任务分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㈢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水体达标方案 篇8

1、污水水量、水质

(1)污水水量

根据提供的资料,确定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量为:20xx m3/d。

(2)污水水质

污水水质指标暂参照城市污水水质确定,列表如下:

注:pH值无单位

2、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特点

1)校区内生活污水与一般城市生活污水性质类似,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职工日常生活中卫生间冲洗、厨房和衣物洗涤等过程排放的污水,含大量有机污染物和悬浮颗粒污染物。污水的可生化性强,易于好氧生化处理。根据污水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要求,校园污水处理方法要求能除碳、脱氮、除磷和去除污水中悬浮污染物。

2)校园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站规模20xxm3/d,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应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省,操作控制和维护管理简单,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宜于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有氧化沟系列和SBR系列,如CASS工艺等。这三个系列污水处理工艺均具有去除水中BOD5、脱氮、除磷功能。经技术经济比较,本方案推荐选用目前应用广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CASS污水处理工艺,氧化沟工艺因占地面积较大,不适于该校区选用。

CASS污水处理单元属SBR污水处理工艺系列,是在SBR间歇式好氧曝气生化处理池前设置厌氧生物选择区。进流污水首先进入生物选择区与曝气区回流污泥混合,混合后的污水进入曝气区,在有氧条件下,好氧活性污泥和硝化菌氧化分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达到除碳、脱氮、除磷的目的。

CASS工艺特点如下:

①进流污水首先在反应器前端的生物选择器中与从曝气池回流的活性污泥混合,促进絮凝性细菌的生长,提高污泥活性,并抑制导致污泥膨胀的丝状菌繁殖,同时释放回流污泥中的聚磷和完成脱氮反硝化过程,混合液污水进入曝气池中进行BOD5好氧氧化分解,反硝化和适量吸磷。CASS污水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沉降性能良好。能有效防止污泥膨胀,生化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可靠。

②CASS工艺为序批式间歇运行,对水质、水量波动的适应性和操作运行的灵活性较大。

③工艺流程短,土建投资低(无初沉池、二沉池及规模较大的回流污泥泵站),自动化程度高,布置紧凑,占地少,分期建设和扩建方便。

校园污水处理方法特点如下:

(1)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灵活,管理方便。

(2)基建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可实现脱碳、脱氮除磷。

(4)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污泥处理费用低。

(5)能承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

(6)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较高、管理方便。

水体达标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落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亿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等困难和问题。

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三、行动原则

县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省委、市委领导下,县(市、区)抓落实,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殊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可以缓搞或不搞。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水体达标方案 篇10

乡(镇)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点。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夏邑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优先对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__年6月底前,全县整治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4个;20__年12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2个;20__年6月底前,全县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15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__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改造、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将乡(镇)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政府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整治提升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正常运行类是指政府驻地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有关部门要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域村庄分类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具体管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乡(镇),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20__年7月5日前报送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快设施建设。在建、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政府驻地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__年6月底前,太平镇、骆集乡、北岭镇、火店镇等4个乡(镇)务必完成进水调试运行;李集镇、郭庄农贸区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20__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剩余未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15个乡(镇)要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__年6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运行。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要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严禁超越发展阶段搞“贪大求洋”。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于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于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于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特别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鼓励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有条件时可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让专业机构负责专业工作,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将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用电量等掌握设施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运行情况、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双周调度、月督查、交办督办、通报、专题会议等推进制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建成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政府(城关镇、曹集乡除外)要在7月5日前上报该项工作联系人及第一次调度进展情况,以后每两周上报一次,每月对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文章来源://m.386h.com/shiyongfanwen/87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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