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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读《人鸦》有感500字

在上学的时候,老师会经常要求我们会写读后感。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以后,相信心中有不少的心得,面对作品里的情节、人物,我们需要从相关的角度去分析它。为什么我们不能产出一篇自己的读书心得分享与他人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最新:读《人鸦》有感500字》,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从小到大,我看过许多书,我都数不清了。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学校推荐的《人鸦》这本书。

这本书着重讲了乌鸦瑞夏德在乌鸦群里的生活。乌鸦瑞夏得之所以变成乌鸦,是因为一天有一只的乌鸦和小男孩瑞夏德交换了身份。乌鸦念了一段咒语就交换了。我还记得那段咒语是:飞上天空,箭一般俯冲,天地之间任从容。用你的翅膀担负起黑夜吧,你去做乌鸦,我来当儿童!m.386H.com

这书我两天就读完了,是因为这本书很薄。让我很感兴趣、最感动的还是:鸦群首领罗高和瑞夏德出去捕食。罗高被猎人的抢打中,很痛苦。他说:我不行了,猎人马上就要来了。我最多就只能活到今晚了。你走吧!而这时瑞夏德却冷静地说:不,我不能放弃你。你先躲起来,我自有办法。瑞夏德不畏艰苦到人类生活的地方,好不容易请来了宠物医生来治好罗高。需要7天的时间。而这7天瑞夏德住在鸦群里。不,它住在人类的地区。7天过了,罗高的病也治好了。它们一起回到了鸦群。从这里我看出瑞夏德很有责任心,很聪明。

日复一日,时间慢慢过去了。瑞夏德也慢慢长大了。它懂得了勇敢,从狐狸手里救出了小矮人。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很大的道理:做什么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有失败。但只要不放弃,继续努力,总会有成果的。

四年级:孙嘉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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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读《郑人买鞋》有感500字(通用)


郑国有一个人,眼看着自己脚上的鞋子从鞋帮到鞋底都已破旧,于是准备到集市上去买一双新的。

这个人去集市之前,在家先用一根小绳量好了自己脚的长短尺寸,随手将小绳放在座位上,起身就出门了。

一路上,他紧走慢走,走了一二十里地才来到集市。集市上热闹极了,人群熙熙攘攘,各种各样的小商品摆满了柜台。这个郑国人径直走到鞋铺前,里面有各式各样的鞋子。郑国人让掌柜的拿了几双鞋,他左挑右选,最后选中了一双自己觉得满意的鞋子。他正准备掏出小绳,用事先量好的尺码来比一比新鞋的大小,忽然想起小绳被搁在家里忘记带来。于是他放下鞋子赶紧回家去。他急急忙忙地返回家中,拿了小绳又急急忙忙赶往集市。尽管他快跑慢跑,还是花了差不多两个时辰。等他到了集市,太阳快下山了。集市上的小贩都收了摊,大多数店铺已经关门。他来到鞋铺,鞋铺也关门了。他鞋没买成,低头瞧瞧自己脚上,原先那个鞋窟窿现在更大了。他十分沮丧。

有几个人围过来,知道情况后问他:买鞋时为什么不用你的脚去穿一下,试试鞋的大小呢?他回答说:那可不成,量的尺码才可靠,我的脚是不可靠的。我宁可相信尺码,也不相信自己的脚。

(我觉的这个人的脑瓜子真像榆木疙瘩一样死板。而那些不尊重客观实际,自以为是的人不也像这个揣着鞋尺码去替自己买鞋的人一样愚蠢可笑吗?)

最新:《人鸦》读后感范例


这是我最近读的一本书的内容,题目叫《人鸦》。我很喜欢这本书,因为它描述了一个神奇的故事,还让我感受到了主人公的那种坚持不懈的信念。同时书中的一些事也让我觉得太神奇了,尤其是那些被乌鸦们称为智慧者的那些人,书中是这么描写的:他们和成年人差不多高,也长着两条胳膊和两条腿,可是脑袋却长得和大鸟的脑袋一个样。羽毛带有褐色的斑点,有着圆溜溜的能看透一切的眼睛和锋利的、弯曲如钩的大嘴巴。让我大吃一惊。

我读了这本书后,最大的感受就是:做任何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任何地方都会有困难和不如意,但只要你自信、坚定、坚持,就没有做不成的事,包括你一生最大的梦想。

精选:《人鸦》读后感大全


今天,我读了《人鸦》这本书,感觉很有趣。

这本书主要讲了:硕大的乌鸦念动咒语,满头金发,一头雀斑的小男孩瑞夏德身子一抖竟变成了乌鸦,作为鸦中的人,人中的鸦,人鸦不断变换视角观察世界,在经历无数次的冒险之后,他又走上了一条回归自我的道路。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勇敢面对,只有勇敢才能战胜困难。

人鸦读后感范例


彩乌鸦系列之一的《人鸦》,是一本非常好看的书。

书中讲了一个叫瑞夏德的男孩一次偶然的机会同一只乌鸦交换了角色。变成乌鸦后的瑞夏德在一个乌鸦群里,开始了一次有趣的冒险。乌鸦的生活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自由自在,无忧无虑。乌鸦需要群体生活,有严格的制度,天天要为食物去冒险,为防备天敌而提心吊胆更糟糕的是乌鸦的记忆力远远不如人类,瑞夏德发现自己对以前做人时的记忆越来越模糊了。他告诉自己决不能忘记过去,因为它还要变回自己。于是它找到占星问卜的夏娜帮他把记忆寄托在云彩上。后来瑞夏德发挥自己讲故事的特长,赢得了鸦群的喜爱;用诚实和热情结交了三个要好的朋友;又凭借他的勇敢和善良,请动物医生救了负伤的头领罗高,化解了乌鸦们对人类的敌视瑞夏德帮助了鸦群,也帮助了森林中的许多动物,他感到很快乐!终于他明白了自己不是普通的乌鸦,是有智慧的人,他要变回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瑞夏德找到了回家的路,和那只乌鸦换了回来。到家后的瑞夏德觉得做自己的感觉太好了,他再也不想变成乌鸦了。

读了这个故事使我明白了:做自己才是最好的。如果你不愿意做自己,羡慕别人,想换个角色,你可能会忘记自己叫什么,忘记自己爱的人,忘记自己该做的事,会失去许多快乐,会很后悔。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自己,不做别人!

《人鸦》读后感(通用)


《人鸦》读后感100字

人鸦是什么?是人还是鸦?是人的身子乌鸦的腿?还是人变的乌鸦?很多同学都会问这样的问题,人鸦就是一个人变成的乌鸦。

乌鸦中的越境飞行者朗多尔夫和男孩子夏瑞德互换了身份。夏瑞德开始自己的乌鸦之旅,在身为乌鸦的过程中它经历了灾难、冒险和许多磨难之后他发现了做乌鸦的好处和坏处,它十分犹豫他不知道是回去还是不回去,但是最后还是踏上了回归自我的道路。

人鸦是一只善于讲故事的乌鸦也是一个喜欢写作文的人,我喜欢这样的乌鸦、这样的人、这样的故事。

《人鸦》读后感100字

《人鸦》这本书里主要讲的是一个叫瑞夏德的小男孩。他为了不学习让那只乌鸦念咒语互相交换。

当然,在他当乌鸦时也遇到了很多的麻烦。比如:乌鸦的咒语只有三个月,瑞夏德没法一直记得那个咒语。于是他就去找鲁娜,鲁娜也教了瑞夏德一个咒语让他把记忆力藏在云朵里。可是瑞夏德觉的不太合适,就没有按鲁娜的去办,而还是按自己的办法每天读上一遍,果然这个办法很有效。

《人鸦》读后感100字

在最后,夏瑞德看到和自己长的一模一样的人就飞下去问:你最近还好吗?那个人说:一点也不好!我想换回来。瑞夏德不同意但是最后他还是变成了人。

我觉的瑞夏德会是一个善良,热爱帮助别人的好人,还会是一个好学生!

《人鸦》读后感100字

《人鸦》这本书里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就是瑞夏德。因为遇到困难他都会动脑思考,解决问题。

这本书主要写了一个小男孩和一只乌鸦互换了身份。然后变成乌鸦的小男孩遇到了很多事情,他都会解决。后来小男孩去找乌鸦互换过来。可是乌鸦却找了很多理由都不愿意换过来。最后再朋友白乌鸦拉姆赛斯的帮助下最后交换成功了。

通过这本书,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事要有自信心,不要半途而费。夏瑞德是一个有自信心的人。我要向他学习。

《人鸦》读后感100字

《人鸦》是一本很不错的书,主要讲的是一个男孩叫瑞夏德,让他变成乌鸦的那只乌鸦叫朗尔多夫,他念的一句咒语让瑞夏德变成了一只乌鸦,乌鸦他和一只叫罗高带领的鸭群一起飞了一段时间后,他决定要变回人,他离开鸭群后遇到了一只白乌鸦,那只乌鸦给了他一根羽毛,让他把那根羽毛碰到让他变成乌鸦的那只乌鸦,然后再练那句咒语他就能变回人。

这本书写得很好,非常有趣,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遇到白乌鸦的那一段,白乌鸦是一只聪明,奇特,乐于助人的乌鸦。

瑞夏德是一个非常不错的男孩,我非常喜欢他,以后我要多读一些儿童小说,增强自己的阅读能力。

《人鸦》读后感100字

今天,我读了《人鸦》这本书,从中我有很大的感受。

《人鸦》讲述一个很普通的日子,德国男孩瑞夏德独自坐在榛子树树丛旁的草地上胡思乱想,一只叫朗多尔夫的乌鸦飞落在他身旁,呱呱地对他说:我就是你,你就是我!然后它竖起羽毛,原地转了三圈,念了一段诗一般的咒语:飞上高空,箭一般俯冲,天地之间任从容。用你的翅膀负担起黑夜吧,你去做乌鸦,我来当儿童!呵呵,瑞夏德竟然就此变成了一只乌鸦,他的羽毛闪烁着黑色金属般动人的光泽。作为鸦中的人、人中的鸦,人鸦不断变换视角观察世界,在经历无数次的冒险之后,他又走上了一条回归自我的道路。

这本书告诉我们,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团体里的大家庭,任何事都要听从集体的安排,不要擅自形式。只有这样,我们的道路才会越来越广。

《人鸦》读后感大全


硕大的乌鸦念动咒语,满头金发、一鼻头雀斑的小男孩瑞夏德身子一抖竟变成了乌鸦。

作为鸦中的人,人中的鸦,人鸦不断变化视角观察世界,在经历无数次的冒险之后,他又走向了一条回归自我的道路这是我最近的一本书的内容,题目叫《人鸦》。我很喜欢这本书,因为它描述了一个神奇的故事,还让我感受到了主人公的那种坚持不懈的信念。同时书中的一些事也让我觉得太神奇了,尤其是那些被乌鸦们称为智慧者的那些人,书中是这么描写的:他们和成年人差不多高,也长着两条胳膊和两条腿,可是脑袋却长得和大鸟的脑袋一个样。羽毛带有褐色的斑点,有着圆溜溜的能看透一切的眼睛和锋利的、弯曲如钩的大嘴巴。让我大吃一惊。

我读了这本书后,最大的感受就是:做任何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任何地方都会有困难和不如意,但只要你自信、坚定、坚持,就没有做不成的事,包括你一生最大的梦想。

最新:读《天鹅牧场》有感500字


20xx年的暑假,我读了一本书,这本书是关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儿童生态道德教育的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自然之子格日勒其木格黑鹤写的。

这本书共收入了黑鹤7部中短篇小说,是他中短篇的精粹之作。

这本书的名字叫:《天鹅牧场》,在这本书中,最吸引我的,是第一篇故事《滑雪场的雪橇犬》中的一句话:它已经跑过来了,无论我是否愿意,显然它都要发泄自己久别重逢时应有的激情。

这句话深深的吸引着我。因为,这是一只名叫哈克的忠厚的雪橇犬。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哈克是一只被抛弃的狗,它的主人抛弃了自己,可哈克却没有去忘记主人、恨主人,而是把主人铭记在心。可哈克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为了报答主人对它的养育之恩,也为了有一天能见到主人,与主人重逢。

正如文中所说它已经跑过来了,无论我是否愿意,显然它都要发泄自己久别重逢时应有的激情。哈克见到一位和自己主人相像的人作者,便不顾一切冲上去与主人重逢。这说明了哈克与主人多年没有在一起啊,也表现出哈克是多么的期盼与主人见一面啊!

在哈克冲上来的那一瞬间,作者表现的非常自然,并没有想这只狗想要干什么。这里说明了作者养过狗,对犬类很了解。从中也表现出作者亲近与大自然,热爱动物。

在《天鹅牧场》中,你可以了解到一些知识:东北著名的四不像,喜欢睡床的熊一切答案都在《天鹅牧场》

最新:读《暮色》有感作文500字


暑假里,我看了沈石溪的著名小说《暮色》,读完这个生死传奇故事让我感动不已。

《暮色》主要讲述的是风雪弥漫的草原上,豺群在饥寒交迫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一个救命的野猪窝,想美美饱餐一顿,但是洞里的野猪妈妈性情凶猛,一直守在洞口防止豺群伤害她的猪宝宝。因为洞口太窄,一次只能通过一只豺,因此,豺王只能在群里挑选一只苦豺引诱野猪。苦豺就像战场上的敢死队,去了基本没有生还的可能。挑选苦豺的唯一标准就是年龄衰老度,为了豺群的生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豺王只能选择自己年老的母亲做苦豺,但是他实在不忍心自己的母亲去送死,他被豺娘身上的所蕴含的母爱所震憾,豺娘为他所做的点点滴滴历历在目,他毅然决定自己冲进猪窝去做苦豺,豺娘看了也舍不得儿子去死,豺王是领导豺群者,是豺群的未来。于是,豺娘推开豺王,头也不回冲进野猪洞,与母猪同归于尽。豺娘又一次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豺王。

看完这本小说,眼泪不由自主的在眼眶打转,母爱是多么伟大!不管有多么困难,多么危险,母亲总是保护着自己的孩子甚至能奉献自己的生命,文中豺王也是一个善良孝顺的孩子。我也要像豺王一样做一个孝顺的孩子,多为妈妈分担事情,不惹妈妈生气。

最新:读《朝花夕拾》有感500字


我对鲁迅先生的文章很感兴趣,因为他的文章中有许多有趣可爱的地方,比如本文中的墨猴和隐鼠,文笔十分简练,墨猴的动态却尽显眼前,好像它就刚舐尽了砚上的余墨似的。隐鼠也十分乖巧,缘腿而上,一直爬到膝踝。

隐鼠的活泼可爱就为下文鲁迅得知它被猫吃去了的愤怒而且悲哀作了铺垫,为他的仇猫作了很好的解释。

鲁迅先生仇猫,他在文中清楚地列举了三个原因。一,猫的性情颇与人们的幸灾乐祸、慢慢折磨弱者的坏脾气相同。二,它总有一副媚态。三,它吃了鲁迅的可爱的小小的隐鼠。文字精练,论点论据俱全,立场鲜明,一目了然。我们写文章也要这样,要立场鲜明,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鲁迅先生的儿子写了一篇文章,他说现在青年的一代,如果你去问他们鲁迅是谁?他们就会说横眉冷对千夫指呀,俯首甘为孺子牛呀。这太片面,不是真实的鲁迅。新中国成立后,鲁迅的革命性开始逾越他的文学家和思想家的身份而得到了特别的强调。其实鲁迅是个根本的文学家,他的作品的文学价值是很高的。我们应该全面地学习他的文章,多关注其中的文学精髓。鲁迅先生那精练的文笔,有趣的传说和风趣的语言将带领我走近鲁迅,走进他的心灵。读《朝花夕拾》有感500字手捧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着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年少轻狂时的童真,神思似乎也飘向了那份曾经属于我们的逍遥日子。《朝花夕拾》,正同于它另类的名字一样,这本脍炙人口的巨作,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写下的。老了,累了,回味起童年时的点点滴滴,心中还是会有当初的味道,想必还别有一番滋味吧。清晨绽放的鲜花有了晨曦会显得更加娇嫩,到了夕阳西下时分去摘取,失去了刚刚盛开时的娇艳与芳菲,晚霞的照射却使它平添了一中风韵,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在风的导送下,让人浮想联翩。像是在尝一道佳肴,细细咀嚼,幼年时童真的味道留在心头,慢慢漾开。鲁迅先生是一派大作家,他的童年并不乏味。他是乡下人,却能和城里人一样去读书。少了乡下孩子的粗狂,多了一份知书达理。少了城里孩子的娇气,多了一种大度气派。他怀念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日子,与小虫子们为伍,仿佛这样的童年才够味儿。趁大人们一愣神,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神速,钻进百草园。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也会来伴奏,鲁迅的童年似乎是在一首大自然圆舞曲中度过的。枯燥,乏味,是对鲁迅先生在三味书斋的最好的诠释。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闲来无趣。从书卷里散透出的天真烂漫,不经意间似乎也把我感染了,或许鲁迅的文章真有什么魔力吧,他用一个孩子处世不深的目光探射了我的心,引起了我的共鸣。读《朝花夕拾》有感500字我们要珍惜童年读《朝花夕拾》有感500字《朝花夕拾》这本书正同于它别致的名字,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时写下的一本脍炙人口的著作。人老了,难免会去回想自己昔日的美好时光,而童年正是人一生中最多姿多彩的时候。回忆起童年的点滴,心中依然温存着往日的感觉,一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儿吧。不同于高尔基那苦涩的童年,相比下,鲁迅的童年一点儿也不不乏味。在这本书中,让我记忆最深的还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了,毕竟在课本中也曾细细品味过。在乡下,孩子们没有城中孩子的那般娇气,多的是一些天真懵懂。在百草园的日子是无忧无虑的,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在这里弹琴在园中,虽没有珍贵的东西,却不乏一些稀奇古怪的花草虫鱼。当然,枯燥用来形容鲁迅在三味书屋的学习生活再合适不过了。只是稍稍的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发现。小时候的我们也总喜欢和一些昆虫、动物打交道。喜欢蹲在草丛中观察蚂蚁搬运食物;喜欢坐在河岸边清点着身边游过的鸭子;喜欢在家人不注意时偷跑出去玩耍像鲁迅一样,童年里总是充斥着大自然带来的美好。渐行渐远的童年将会是我们一生中最美丽的时刻。琐碎的记忆重现在《朝花夕拾》这本书中,一起去体会鲁迅童年的美好,不一样的年代,童年却还是那般可爱。读《朝花夕拾》有感500字

文章来源:http://m.386h.com/duhougan/5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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