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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集合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____%。

2、带游客到华西宾馆、罗敷女宾馆住宿提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东山门____元/次、西山门____元/次、西岳庙____元/次。

4、外出带团____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____--____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

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2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四、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参见《旅行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市县(区)乡(街办)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年(月)。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合同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______元,其中:基本工资______元,津贴。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6H.cOM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方出资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单位以外培训,须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后须为甲方服务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但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除外,培训费用按其在甲方服务年限满一年减收%计算。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4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范本(2)全文现在开始!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经过协商,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导游工作。甲方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完成甲方安排的导游工作。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以下条款:

1、鉴于导游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安排乙方的导游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2、甲方对乙方实行旺季集中工作、淡季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但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

3、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每月_____日为发薪日。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元。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_____条款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元。

2、工资由基本工资、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元,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由甲方根据乙方导游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甲方经济效益等与乙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每年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六)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五、劳动保护

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社会保险

甲方按国家和本省的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其他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导游业务。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6

一、导游资格与聘用

1、导游需取得国家规定的导游资格证书,并通过旅行社组织的相关考核。

2、新聘用导游应参加入职培训,熟悉旅行社的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导游证管理

1、协助导游按照规定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申请取得导游证,并确保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2、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醒导游及时申请换发导游证。

3、若导游证信息发生变化(如姓名、身份证号、语种等),导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三、导游职责与规范

1、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2、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随时接受旅游者查验。

3、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论。

4、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诚信服务,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6、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其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7、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8、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9、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0、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11、不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12、不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不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13、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四、导游培训与提升

1、定期组织导游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讲解技能和服务水平。

2、鼓励导游学习新的旅游目的地知识、文化历史背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

3、提供交流机会,让导游分享经验,互相学习。

五、导游考核与评价

1、建立导游考核制度,包括游客评价、同行评价、上级评价等多维度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导游的服务质量、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方面。

3、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导游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达标的导游进行督促改进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重新培训、暂停带团等。

六、导游权益保障

1、确保导游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导游的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等权益。

七、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导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带团、吊销导游证等。

2、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关注导游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管理制度。

2、鼓励导游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提升旅行社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3、建立导游档案,记录导游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带团记录等。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 篇7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五、国家有关部门对导游人员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时,本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本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文章来源://m.386h.com/shiyongfanwen/86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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