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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2025-12-13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经典10篇)。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1

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产品品名

产品规格

颜色

数量(米)

单价(出厂含税价)

总价( 元)

全棉嵌条坯布

1. 经纱: j40s+100d有色丝

2. 纬纱: j40s

3. 经纬密度 158x102/英寸(下机)

4. 门幅: 63英寸(下机)坯布50000米11.50 元/米

一. 短溢量: +-10%以内可以接受

二. 质量要求: 按客人确认样,国标一等品生产,布面干净,控制小疵点,有色丝的颜色尽量靠近原样.匹长120米,拼接率少于5%左右

三. 包装要求: 匹装打包,3匹成一包

四. 交货方式: 需方验收合格后由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特殊约定: 无

六. 付款方式: 预付定金¥100000.0 (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然后批款批货,最后由需方在供方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供方同时开给需方增值税发票.

七. 交货日期: 定金到帐后35天以内交完.

八. 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

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有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2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目录顺序号

需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式两份

商品货号

品名规格及花色号

双方议定遵守条款

需方单位

1.本购销合同的履行,应按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的规定办理。

盖章

需方要货

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采用书面或电报(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合同编号)向对方提出,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逾期不答复,即视为同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需成交

3.其它的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

供货单位

暂定价与实际执行价相差幅度

盖章

±%

交货期限

年月至年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执行记录

购销合同履行情况

变更手续依据

日期

发货单号

规格

数量

金额

日期

发货单号

规格

数量

金额

全部执行

部分履行

全部解除

存何处

摘要和号码

备注

需方提出

供方提出

需方提出

供方提出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3

摘要:纺织品是人们居家生活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纺织品的安全性需求也越来越高,而抽样检测是提高纺织品安全的重要途径,本文将深入分析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的重要性及抽样的具体要求与措施。

关键词: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

1.纺织品的安全性能

1.1制品外观安全要求

制品外观安全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粘合衬的主要作用是支撑服装,确保服装具有回弹性,且看起来立体有型。国家标准对粘合衬部位的剥离强度有明确的要求,即≥起球。服装面料如果起球既影响美观又影响舒适度,织物的抗起毛起球性能是影响服装质量与性能的重要因素。

辅料安全要求

影响面料、辅料的主要安全因素有:

致敏染料、环境激素等等。

2)可萃取重金属。重金属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特别是儿童,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远高于成人,吸入过量会对身体各个系统造成较大的伤害。

3)游离甲醛。甲醛在纺织品的应用主要是为了提高助剂的耐久性。

4)含氯酚。五氯苯酚及四氯苯酚是纺织品中最常用到的含氯酚,具有较大的毒性。

鱼腥味等其它特殊气味,会对人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

2.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的重要性

2.1是执行我国纺织品安全标准的.具体实践

自PH值实验方法标准等近《纺织品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等专用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政府要不断完善纺织品的安全标准,为纺织品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2.2是确保纺织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随着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纺织品印染技术也在逐步提高,各式各样的纺织品可充分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然而,纺织品中的化学物品残留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比如甲醛、重金属、含氯酚等等。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对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可有效降低纺织品的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迎合消费者追求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

2.3是促进纺织品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纺织品出口大国,如果不能确保纺织品的安全,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声誉,不利于纺织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因此,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是促进纺织品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的提高纺织品的质量,确保纺织品安全,我国纺织品产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3.做好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的具体措施

3.1把握好纺织品内在质量抽样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质量抽样要按照百分比进行,在实际的抽样检测工作中,检验人员对抽样批次拥有自由裁量权,目的在于使抽样更具有针对性。原则上来说,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要对哪些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品种和款式进行抽样,除非客户指定了具体的面料。在对出口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时,外贸发货人的诚信程度也是决定抽样批次的重要衡量依据。

3.2充分了解纺织产品的相关信息

在进行抽样工作前,要充分了解纺织产品的相关信息,比如供货方是否有质量保证书,原材料价格是否合理,该批次产品将销往何地等等。美国对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有较高的要求,并将燃烧性能分为了三级,分别为常规可燃性、中等易燃性以及快速剧烈燃烧。在对销往美国的纺织产品进行抽样时,要特别注意对易燃性能进行检测,以免因质量标准不同而给企业造成损失。M.386H.cOm

3.3抽样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我国对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具有完整的检验规范,检验人员在进行抽样及检测工作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比如,要依据检验批中颜色、品种的不同随机进行抽样;在对布匹进行取样时,不得在布匹的布端位置进行取样,而是要距离布端衣物等,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无法反映出纺织品的真实质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4.结语

综上所述,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对提高纺织品的安全性、促进纺织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因此,相关企业必须要深刻认识到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的重要性,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及具体的抽样需求做好抽样检测工作,促进我国纺织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胜传,王磊磊,王东.天然植物染料纺织品安全性抽样检测[J].山东纺织科技,2015,(03):21-25.

[2]蒋连娣.纺织品内在质量检测抽样的重要性[J].中国检验检疫,2007,(09):30.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4

摘要:要想实现纺织品检测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易读性目标,就必须要正确把握纺织品检测报告的正规格式。基于此,文章将纺织品检测报告作为重点研究内容,阐述了与报告格式相关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实验室检测的结果会借助检测报告形式为客户呈现,根据相关准则,对检测报告作出了详细地规定,要求其不仅要具备客户要求与检测结果的必要说明以及使用方法要求信息,同样也必须保证格式的设计与检测类型相吻合,科学合理地编排检测结果表达的方式,尽量减少错误理解与使用的情况,为读者理解提供极大的便利。因为纺织品类型相对较多,所以其检测项目的种类也很多,涉及大量领域。为确保检测结果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清晰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要求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科学运用检测报告格式。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纺织品检测报告格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5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6

纺织品设计师,作为一项创意性极高的职业,肩负着将想象转化为实际的责任。这个职位不仅需要具备艺术和设计方面的才能,还要熟悉纺织技术和材料,以及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在工作中,纺织品设计师需经历许多步骤,从灵感的寻找到最终的产品制作,每一步都需要认真且精确的执行。下面将详细介绍纺织品设计师的工作总结。


纺织品设计师的第一步是收集灵感和创意。这可能来自于多种来源,如时尚杂志、艺术展览、自然景观等等。设计师需要学会观察和感知,将观察到的各种元素进行思维整合,寻找创造性的灵感。


纺织品设计师会将灵感转化为初步的设计草图。这些草图可能是简单的线条或者是色彩和图案的组合,目的是表达设计师希望传达的概念和情感。在这个阶段,设计师需要使用各种绘图工具和软件来制作他们的设计。


一旦初步设计得到批准,纺织品设计师就会进入更加深入的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设计师将使用软件来创建详细的设计,并进行模拟和测试。他们会考虑到面料的质地、颜色的搭配和图案的细节,以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视觉效果。


设计师还需要与供应商和生产商进行沟通,确保他们所设计的纺织品可以按照预期的方式制作出来。他们需要提供准确的尺寸、颜色和纺织结构的要求,并与生产方讨论面料的选择和处理方式等等。这个过程需要设计师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确保设计得以顺利实施。


一旦设计方案确定,纺织品设计师需要制作样品,并进行市场测试。他们会和销售团队和市场部门合作,将设计展示给潜在的客户,并收集他们的反馈和建议。这些反馈将有助于纺织品设计师改进和优化设计,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最终,纺织品设计师将与生产团队一起监督产品的制作。他们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设计的要求,并跟踪生产进度以保证按时交货。设计师还需要与销售团队合作,帮助他们理解产品的特点和卖点,以便在市场上推广。


纺织品设计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创造美丽的纺织品图案和设计,更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他们需要拥有艺术和设计方面的创新能力,同时还需要了解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以成功地将创意转化为实际产品。在这个过程中,纺织品设计师需要与供应商、生产商和销售团队紧密合作,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纺织品设计师的工作需要持续不断的研究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7

纺织品销售工作计划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纺织品销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为了取得成功,销售人员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销售工作计划,以确保每一步都能够有效地推动销售业绩的提升。


销售人员需要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当前纺织品行业的发展趋势,掌握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和消费习惯。通过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偏好,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策略,并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计划。


销售人员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通过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了解客户的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增加客户忠诚度和再购率。同时,销售人员还需要开发新客户资源,扩大客户群体,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销售人员需要制定具体的销售目标和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确立销售目标和销售额指标,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通过有效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活动,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实现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


销售人员需要定期进行销售业绩分析和评估。通过对销售数据和销售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加强团队协作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不断优化销售服务和销售流程,提升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在总结,纺织品销售工作计划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关键性的工作任务。销售人员需要对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制定具体的销售目标和计划,定期进行销售业绩评估和分析,不断优化销售服务和销售流程,提升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销售目标和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8

“竹印象”是安吉登冠竹木开发有限公司撤资打造生态家纺民族品牌。公司成立于2003年,专注竹制品开发14年。

公司利用安吉-中国竹乡大竹海得天独厚的可再生竹资源及产业集群优势,采用最新科技和设计将竹纤维开发成系列家纺用品,倡导以竹纤维代替棉花,代替化纤,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引领传统家纺行业向生态家纺产业发展变革。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讲诚信、视品质为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全力打造“新科技+创新+个性化产品+高效服务”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通过ISO9001、ISO14000、ISO18000、BSCI、FSC、SGS等相关体系认证。

2016年:“竹印象”竹纤维产品被推荐入选杭州G20峰会,成为各国元首的体验用品。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雾霾的严重侵害,保护环境呵护地球,环保是我们共同的主题,竹印象将携手大家一起来改变以往的生活消费习惯,以竹纤维代替木纤维,棉花,石油化纤产品,以此来减少对森林的砍伐,石油的采集。通过这个产业实现我们共同的目标:让天空更蓝!

竹纤维纺织品推广普及标语

一、老竹匠:雅居之选,静心怡情。

二、爱时尚,更爱健康——老竹匠家纺系列。

三、老竹匠纤毛巾,舒适最懂你心。

四、舒适又时尚,原生老竹匠。

五、环保竹品,独具匠心。

六、老竹匠家居,居家更贴心。

七、朴实无华的老竹匠,呵护健康看得见。

八、新时尚,更卫生,好健康。丝一般的感觉。

九、忆悠悠岁月情,老竹匠伴您行。

十、自然的态度,老家的风情。

十一、生态家居,品味绿色。

十二、老竹匠,生活倍棒。

十三、忙碌工作的疲惫,有老竹匠抚慰。

十四、老竹匠,老竹匠,健康又时尚。

十五、家有竹匠,健康天降。

十六、老竹匠,就爱你的柔美。

十七、老竹匠,新时尚,更卫生,好健康。

十八、洗澡?就要老竹匠。

十九、给你最贴心的呵护——老竹匠织品。

二十、至新呵护,“醉”老竹匠。

二十一、亭亭绿竹,匠来抽丝。

二十二、给你父爱般无声的呵护——老竹匠。

二十三、健康新时尚,绿色更环保。

二十四、老竹匠,家居行业的巧匠。

二十五、让绿色赞美生活,老竹匠

二十六、老竹匠——舒适贴心更懂你。

二十七、就像母亲,给你最入微的体贴。

二十八、匠心独运,爱家生活。

二十九、天然呵护,自然舒服——老竹匠。

三十、生活新生态,就选老竹匠。

三十一、老竹匠:时尚环保,“竹”您快乐。

三十二、家有老竹匠,生活不一样。

三十三、浓爱之重托,唯信老竹匠。

三十四、老竹匠,我最亲密的老朋友。

三十五、匠心独运,关爱生活——老竹匠生活用品。

三十六、自然清香,健康生活。

三十七、老竹匠——让您的生活五彩缤纷。

三十八、享受体面生活——老竹匠。

三十九、老竹匠,给你一个温馨的竹之家。

四十、魅力竹纤维,尽在老竹匠。

四十一、纯天然,老竹匠。

四十二、匠心独具,品质生活——老竹匠。

四十三、健康新时尚,首先老竹匠。

四十四、老竹匠,编织绿色生活。

四十五、源于自然,您的首选——老竹匠。

四十六、绿色生活,低碳环保——老竹匠。

四十七、绿色生活竹纤维,竹林深处老竹匠。

四十八、老竹匠:妈妈的手,用心温暖。

四十九、选择老竹匠,舒服一辈子。

五十、时尚生态老竹匠,家居卫浴保健康。

五十一、家有老竹匠,沐浴欢乐行。

五十二、绿竹之源,丝绒之巅——老竹匠。

五十三、老匠竹,让您的皮肤亲近自然。

五十四、高品质生活,你的选择没有错。

五十五、老竹匠,家纺实力派。

五十六、新生活,新感受——老竹匠。

五十七、老竹匠,竹具匠心,健康用心。

五十八、老竹匠,清新荡漾。

五十九、绿色老竹匠,带你品位高档家居生活。

六十、毛巾,老竹匠的最健康。

六十一、老竹匠,不仅是名声好。

六十二、老竹匠如妈妈的爱,给您贴身入微的关怀。

六十三、匠心独具,绿色生活——老竹匠。

六十四、健康生活竹装点,时尚用品“老竹匠”。

六十五、老竹匠,健康至尚。

六十六、爱时尚,爱健康,更爱老竹匠。

六十七、巧竹夺天工,舒适无言中。

六十八、品质每一件,健康每一天。

六十九、原生态的呵护,来自老竹匠。

七十、老竹匠,藏在竹中的健康。

七十一、竹林听雨绿生凉,炎炎夏日好梦长。

七十二、我的老竹匠,您的环保心。

七十三、老竹匠,心丝(思)量。

七十四、清馨匠心独运,舒心爱家生活。

七十五、竹韵匠心,家居精品。

七十六、匠心竹韵,家居精品。

七十七、老竹匠——带你找到“绿色”的家。

七十八、竹子做的,更健康,更舒适。

七十九、老竹匠,竹纤维,掀动你心。

八十、老竹匠,祝(竹)健康。

八十一、有亲有爱一家人——老竹匠家居用品。

八十二、竹纤维,新时尚,更健康——老竹匠家纺。

八十三、信赖有你爱的关怀——老竹匠。

八十四、老竹匠家居,源自于天然。

八十五、老竹匠,品位绿色时尚生活。

八十六、绿色健康,“竹”见自然—老竹匠。

八十七、居家之选,天然永备。

八十八、生活源自老竹匠,选它不让你失望。

八十九、竹匠亲贤,静享人生——老竹匠。

九十、清新大自然,品牌老竹匠。

九十一、沐浴从我做起——老竹匠。

九十二、幸福的秘密就在老竹匠——老竹匠。

九十三、绿色是我家,健康千万家——老竹匠。

九十四、老竹匠——绿色时尚生活。

九十五、老竹匠,好纤维,给你母亲般温柔的呵护。

九十六、匠心独具,时尚舒适——老竹匠。

九十七、老竹匠:老牌品质,匠心独运。

九十八、健康贴心,时尚贴身——老竹匠。

九十九、爱自然,我更爱老竹匠。

一百、匠心竹韵,让肌肤享受家的温馨。

一百〇一、老竹匠,丝一般的感觉。

一百〇二、老竹匠:买的舒心,用的贴心。

一百〇三、家居要看好,竹匠要选老。

一百〇四、居有老竹匠,身心更舒畅。

一百〇五、老竹匠:亲近自然,更亲近你。

一百〇六、时尚有你,温暖千万家。

一百〇七、竹林清风入万家——老竹匠。

一百〇八、健康竹纤,柔软自然。

一百〇九、绿色新时尚,我选老竹匠。

一百一十、我自然你舒适——老竹匠。

一百一十一、老竹匠的关心,用了都知道。

一百一十二、老竹匠天然身,绿色健康天天伴。

一百一十三、爱家人爱自己,因爱而生——老竹匠。

一百一十四、关爱实实在在,老竹匠值得信赖。

一百一十五、老竹环保,匠心独到。

一百一十六、天然老竹匠,健康新方向。

一百一十七、时尚家居,绿色生活——老竹匠。

一百一十八、老来易竹,品味独匠。

一百一十九、老竹匠,环保生态,绿色念想。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严肃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经营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包括劳保服装)的国营商业之间、国营商业同城乡集体商业之间的购销合同。

国营商业对机关、 团体、 工矿企业以及有证个体经营户、重点户、专业户销售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签订购销合同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国营商业之间,国营商业同城乡集体商业、机关、团体、工矿企业以及有证个体经营户、重点户、专业户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 除即时清结者外, 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订立购销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由法定代表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

第五条 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商品名称(包括牌号或商标或商品编号)、产地、品种、型号、规格、款式、等级、花色、质量;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

三、价格;

四、交货日期;

五、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专用线、码头)、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六、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由供方代办发运的商品,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商品运出即取得承运部门发运证明的日期为准。在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天内运出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因承运部门责任造成逾期交货的, 供方取得承运部门或商业储运公司、当地商业行政部门证明,不按逾期交货处理,并应及时通知需方。

第七条 商品质量和包装质量 , 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 , 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商定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供方要对商品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

第八条 规定有保管期限的商品,调拨、发货、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在保管期限以内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脆损、泛黄等变质事故,由产地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变质事故,由需方自理。对于储存较长或超出保管期限的,在成交时供方应说明情况,双方同意后再行成交,否则,因超过保管期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三章 商品的运输与交接

第九条 供方供应商品,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发运。如需方要自提时,应开具自提证明信和自提商品实物收据等,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交(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办法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式(包括路线,工具,整车、船,集装箱,零担,快件以及直达,联运,中转,分运等等)。供方如要改变时,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提出改变时,应在交货期限前四十天通知供方,供方应尽力协助解决。

第十一条 供方在合同交货期限终了时,如有尚未执行的部分,已经运到车站(码头)的,可以继续发运;尚未运到车站(码头)的,应征得需方同意后再行发运,但均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十二条 供方发运商品,必须做到单货相符,单货同行。填写的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从承运部门开出发运证明,供方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时起,商品所有权即归属需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但供方有责任积极协助。

第十四条 需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唛头。如发现差错、短少、损坏、雨湿、污染、变质等,应按规定向承运部门索取记录或证明。责任属于承运部门的,应向承运部门查询索赔;属于供货方的,应在商品到达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向供方提供运输部门的记录或证明),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的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即视作认赔。

属于多发、错运的商品,需方在接收时要详细作好记录,将商品妥善保管,并立即向承运部门或中转单位查询,同时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无损、无异状, 拆包发现短缺、串错、 或质级不符等情况时,应保留原实物,并提出证明通知产地供方。产地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进行核实并负责赔偿。属于变质(不包括第八条有保管期限的商品)或残损,应分析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第十六条 为了减少查询索赔的事务工作,在国营商业批发企业之间,凡一张发票所列一个品种,短缺、串错、残损或质级不符等损失金额在五元以下的,不作查询索赔,由需方自行处理。超过上述额度,需要查询索赔的,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属于外包装完整无损、无异状,拆包发现的,通知产地供方) , 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负责处理,逾期不办者,视作认赔。

国营批发企业售给集体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个体经济、机关、团体、工矿等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 发现短缺、串错、 残损或质级不符的,均由售出单位核实后负责赔偿。

供方负责理赔的货款(或实物),应在处理完毕后十五天内主动赔给需方。

进口商品的索赔,除另有规定者外,也按前款办理。

第四章 价格、费用与货款结算

第十七条 供应价格,必须遵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订价的商品(包括国家允许实行浮动价的), 以供方所在地当日批发牌价为基础, 实行按批量作价,协商作价;属于国家放开价格的商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订价。合同中的“结算价”即供应价,也是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订明“暂定价格”。在执行合同时,必须有正式供应价格。正式供应价格与“暂定价格”允许有一定的上、下幅度,具体幅度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订明。

第十九条 凡属于国家统一订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调价前已交(提)货而未结算的,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原价执行;在调价同日发运(或自提)的, 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 供方逾期交货的部分,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需方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部分,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第二十条 异地供应价格,由供方代办发运的,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船(火车铅封、轮船封舱)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需派押运人员的,应征得需方的同意,押运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供方供应存放在外地仓库的商品,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其运杂费比供方所在地高的,高出部分由供方负担;比供方所在地低的,从商品存放地起算。

供方从生产厂直接发运商品,其运杂费的计算,按前款办理。

第二十二条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供方在商品发运后,凭标明购销合同号的供应单结算联(发票)、代垫运费单据、发运(自提)证明等,委托银行办理托收。需方在接到银行通知后,应在银行规定的承付期限内承付。双方都应接受当地银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者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应负逾期付款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需方可以拒付供方托收的部分货款:

一、托收凭证计算错误多算的部分;

二、错算供应价格,多计货款的部分;

三、未经需方同意,超过合同规定的要货数量而需方又不需要的部分;

四、未征得需方同意,供方改变了运输方式,因而多支出的运杂费部分。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需方可以拒付供方托收的全部货款:

一、未订合同而发货的,或验单付款时发现来货与合同签订的产地、品种、型号、规格、款式、等级、花色、质量有一项或几项不符的;

二、双方已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而供方仍继续发货的;

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提前或逾期发货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

五、未征得需方同意,结算价格超过合同订明的“暂定价格”上浮幅度的。

第二十六条 需方对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全部拒付货款的`商品,以及第二十四条三款规定部分拒付货款的商品,应负责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理,并及时与供方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在此期间的保管费用以及不属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属于上一批有争议的款项或应拒付而未拒付的货款,均不得在本批货款中扣抵。

第二十七条 需方拒付货款,不符合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供方在接到需方拒付货款理由书后,应在十天内查明答复,逾期不复,即视为同意拒付。需方在接到供方答复后,如同意,应立即承付货款,否则,应在十天内提出理由答复供方,逾期不复,即视为同意供方意见,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采取书面(或电报)形式向对方提出,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同意。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供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之日为准。在新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条 供需一方发生机构变更(合并、分立),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一、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供方逾期交货,需方同意逾期交货的,不分一般商品或特定商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三、供方对需方自提的商品,未能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的,除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外,并应承担需方因供方延误交货而支付的费用。

四、供方代办发运的商品,如产地、品种、型号、规格、款式、等级、花色、质量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未执行合同论(经供需双方协商,需方同意接收,并视作执行合同者除外),需方应代供方暂时保管,并即与供方联系商量处理办法。

五、供方承担由于错发、错运商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需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供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需方自提商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而逾期提货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三、需方拒绝接收供方按合同规定送货的商品,应承担供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四、需方不按银行规定的承付期承付货款的 ,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收到或发出日期的邮戳为准。

第三十五条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报请上级领导部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商业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纺织品储备讲师工作计划 篇10


在现代社会中,纺织品设计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还须要不断地创新,以满足不同人群对时尚和个性化的需求。作为一名纺织品设计师,我在过去的一年中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成长。在这篇文章中,我想总结一下我所从事的这个职业的一些重要方面。


一名纺织品设计师的职责是通过创意和技术,设计出满足市场需求的纺织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与供应商、制造商和市场营销团队紧密合作。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和时尚预测,以确定我们的设计方向和目标。同时,我们还需要与生产团队合作,确保我们的设计能够实际制造,并能达到高品质的要求。


纺织品设计师需要拥有创造力和艺术感。我们必须熟悉各种纺织品和面料的特性,了解它们的可塑性和适用性。在创作过程中,我们需要选择恰当的纹理、颜色和图案,以及考虑到纺织品的质地和触感。同时,我们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和消费者群体,调整我们的设计风格和主题。创造力是我们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它使我们能够创造出独特而有吸引力的纺织品。


除了创造力,纺织品设计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熟练的软件运用能力。在设计过程中,我们需要使用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来制作纺织品的图形和模型。我们还需要了解不同的纺织工艺和生产流程,以确保我们的设计能够被有效地制造出来。这也需要我们与供应商和生产团队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设计的实施顺利进行。


另外,纺织品设计师需要具备市场敏感度和销售意识。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了解消费者的喜好和趋势。通过了解市场,我们可以调整和改进我们的设计,以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了解销售和营销策略也是非常重要的,这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将设计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提高纺织品的销售和竞争力。


小编认为,作为一名纺织品设计师,我的工作总结表明纺织品设计师是一项兼具艺术和科技的职业。我们需要拥有创造力、艺术感和技术能力,以创造出独特而有吸引力的纺织品。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以及与供应商和生产团队紧密合作。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并为时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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