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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12篇)。

凡事都要脚踏实地去作,不弛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如果自己被临时要求需要在公众面前演讲时,通常,演讲和演讲稿是相辅相成的。当演讲顺利,观众会给与热烈的掌声。演讲稿包括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12篇)”,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1】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20xx年12月4日是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自觉遵纪守法做合格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学生作为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较高的一个社会群体,更应该自觉地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各种违纪违法越轨行为已构成影响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障碍。尽管其人数较少,但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学生违纪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级庸俗的幸福观。某些格调底下的文化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一再向青少年灌输西方的剥削思想和生活方式,导致一部分学生迷失人生航向、模糊生活目标,把感观上的快乐当作人生目的,盲目追求感观刺激,主张及时行乐、尽情享受而把社会的重托、师长的厚望弃之一切。

2、哥们儿义气的友谊观。他们为了私利和交情,完全分不清是非、美丑和善恶。一些违纪的学生,即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又懂得违法的后果和严重性,但当哥们儿发生“不幸”时,却立马解囊相助。当自己的“知己”相邀干些越轨的事件时,也不假思索、不顾后果地打群架、协同作弊、破坏公共财物等,谁要是不出面就会被哥们儿看不起,甚至被“开除”。一位女学生因为作弊受处分后痛哭流涕地说:“我为他人作弊实在是情面难放下,结果害人害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哥们儿义气思想危害极大,即害人害己又危害社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自由,是一个充满理想、激情和生气的字眼,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更具有特殊的魅力。但是,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一些学生把自由和民主绝对化,认为“自由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从而盲目地去“自我张扬”、“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而周围一切与自己的不

和谐都被视为“自我表现”的障碍。

4、苍白淡薄的法制观念。法制,是一个社会公正有序发展的保证。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必将是无序的和混乱。有的学生近乎法盲,不懂得法律禁止的、法律允许的各种行为,一切我行我素,其行为缺乏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一个因盗窃罪被逮捕的女学生曾对审讯员说:“其实我这个人心并不坏,我拿了别人的钱,大部分是给别人花了,我自己并没有拿多少。我都说完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我还有事呢。”可见,其道德法律意识何等苍白。还有一些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后,不得积极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伺机报复的态度和“以牙还牙”做法,其结果自然必定是自酿苦果、自食其果。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当然,学生违法违纪的原因,还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以及学生本身个性心理存在缺陷,但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应该养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习惯,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调节自己的情绪,从而聚精会神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同学们,请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你们应该知道“冲动是魔鬼”的道理吧?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最后留给同学们一句话:“仇恨会使你步入深渊,报复会助你走向极端,人的生命最为宝贵,少份歹念多分平安!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2】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安全牢记我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首先就要从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行为规范》做起,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存在着一部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同学,存在着将学校的规定置之不理的同学。课间十分钟,有的同学在校园里追逐嬉戏、互相打闹;活动时间,有的同学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乘坐公交车时,不能做到有序上车、礼让三先……种种不良的现象,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同时,这些现象会极大地威胁我们自身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是全社会,全体教师乃至全体小学生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心底的愿望。

在这里,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1、慢步轻声靠右行,课间在校园里,在教室内,不追逐,不乱跑乱跳,做到文明礼让。

2、友爱谦让,和睦相处。

3、正确使用运动器械在使用运动器械时,严格按照体育教师所指导的去做。

4、学会玩耍,开展文明游戏。

5、学会操作,在使用剪刀、裁纸刀等用具时一定要格外小心。

牢记交通规则,在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还要向家里的亲人和周围的其他人多宣传交通法规,另外,为了让危险远离我们,很重要一点是要注意树立家庭保护意识,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注意家庭安全。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同学们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树立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孩子们:

曾经我也走过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的年代,而今我的孩子差不多与你们同龄,叫一声“孩子们”,我们都倍感亲切。同时,我也倍感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再结合案例,正确的认识一些社会现象。

先讲一个故事,在一个寒冬腊月的晚上,有一个14岁的小孩在刻苦背诵《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

…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磕磕巴巴,一个小偷趴在梁上,听了一遍又一遍,眼看天快亮了,实在忍无可忍从梁上蹦下来,把小孩的书一丢,张口就背“庆历四年春,滕子京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一篇文章在贼嘴里,极其流畅地背了出来。贼听了一夜,早已经“被背诵”了,这贼一甩袖子,说你怎么这么笨,东西也不偷了,扬长而去。

故事中的“笨小孩”离我们很近,就在娄底,叫曾国藩,而他在中国近代史上可以说是影响了一代人的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是他第一个促成30名留学生留学,其中就有我们熟悉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是他第一个掀起洋务运动,创立江南制造总局;是他第一个建立海军等等,他的成功在于他能持之以恒,到死的那一天仍然坚持写日记,坚持每日三省其身,属于典型的“笨鸟先飞”。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孩子的潜力是可以无穷挖掘的。而故事中另一个人物可能经常被忽略,就是那个“梁上君子”,他似乎比曾国藩更聪明,接受能力更强,为什么会误入歧途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家庭的、社会的、自身的,我们不展开分析,我认为作为一个中学生应当也足以学会从自身寻找原因,由此切入我们今天的主题: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今形势的需要,首先学了才懂,只有学了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你们的课本上已经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通过学习,在遇到具体事宜的时候,用脑筋想想: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既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违法犯罪,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懂了才会用,才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享有哪些权利,你们知道吗?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等,学了才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作为初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3至17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引起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一下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举例: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风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

在这个案例中,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习人格尊严”的规定。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8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室附近遇到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个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度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那么,对于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应如何正确对待?

(一)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朱者亦,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案例: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二)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会经常上网,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许多青少年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纷纷涌向网吧,沉溺其中,不可自拔。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就会产生愈来愈强烈的心理依赖和反复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时,便会产生情绪烦躁、抑郁等症状,与的成瘾特征极其相似,故被称为“电子”。

举几个例子:2008年春节期间,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网吧过年,结果因上网过度,造成眼睛疲劳或不适就诊的人数激增,严重者甚至导致视网膜脱落;北京一所网吧发生大火,烧死24名年轻人;厦门一中学生去网吧上网,与成年人发生口角,被用弹簧刀惨无人道地杀害;天津市一少年,在网吧玩网络玩游戏时突然暴死。血淋淋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警示人们:整顿网吧,刻不容缓。然而,作为我们青少年更应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网吧,拒绝诱惑,在假期生活中,要文明上网,正确处理好上网与学习、上网与休息的关系,争作一名合格的健康发展的中学生。

再举个案例: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渲染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使辍学。没钱上网,小新就想到了偷。2008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血泊中,响声心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打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告诉办案律师,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苦流涕。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新的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最后,跟大家聊一下在自我保护方面,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1、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2、火警报案电话:119

3、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4、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

为了能使我们健康成长,在度过了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后,同学们应当自觉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在家上网时,要文明上网,自觉地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增强自身免疫力;

3、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不抽烟、不喝酒,加强体育锻炼;

5、注意身心安全,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以我们家乡人曾国藩为榜样,最大可能地挖掘自身潜力,打造完美自我!

最后祝各位老师和同学们齐心协力在新的学年里取得长足进步。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4】

今天是12月3日,明天是是12月4日——全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市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围绕这一主题,我校根据上级通知和本校实际,将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我们要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总章程,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 2.树立自尊、自立(七一建党节演讲稿)、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5】

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这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脱离正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五年六班 。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有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影响自己的一生。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新丰梅坑中学发生侮辱女生和浙江江山二中女生遭同学轮番掌掴等事件,充分说明部分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里也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6】

为进一步重温校规校纪和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自查自纠的活动。今天我再重点讲一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这些条虽然都包含在了不良行为的范畴,但是我认为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就属于直接犯法的范畴,由于它是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的,才放在了”不良行为“的条款中,其它几条有的是属于导致犯法的前照,有的是为不法分子引诱或残害青少年提供可乘之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就属此种类型。纵观我市以至我校青少年学生目前的思想行为状况,以上所列九条不良行为或轻或重或多或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比如打架斗殴伤人的恶性事件,给社会和家庭造成重大损失。在我们学校被他人强行索要财物,私进营业性舞厅的事情也曾经发生过,使学生本人的心灵受到了严重刺激,导致家庭经济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我们学校目前有近700名学生共同生活,难免发生一些碰撞或相互影响,本来一声礼貌的”对不起“或”没关系“就皆大欢喜了,却因双方的横眉冷对、互不相让发生冲突。更有甚者,某一方受了点委屈,不是找老师或领导妥善解决,而是勾人打架酿成大祸,简单看来这是个纪律问题,实际上却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高低。这些都属于我们应该认真学法守法、自查自纠的范畴。

此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特别提醒我们某些同学,这就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问题。前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大课间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找到我校一位同学,说你家长在外边等着你有点事,结果咱们这位同学就毫不假思索的跟着这个素不相识的人走出了校门,到了公路对过,被几个不法之徒打了个不亦乐乎,这是多么可怜又可笑的事情啊,这只能说明我们这位同学太缺乏明辨事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我再次号召同学们,在认真学好文化课的同时,也要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校规校纪,做一个懂法、守法、会执法、会用法的人,做一个既有较高文化素养,又有较强文明程度的中学生。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7】

老师们、同学们:

首先,我代表学校感谢县公安局领导和银川派出所的各位警官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我校的这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同学们,刚才李主任和马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同学们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我校将乘这次报告会的东风,开展一系列“法制进校园,法律伴我行”教育活动。

二、各班级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每位同学用稿纸写一篇听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以班为单位收齐后,下周二前交到政教处。

三、每个班办一期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主题法制教育宣传板报。

我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让每位同学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希望各位同学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遵纪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各位领导对法制工作的关怀与支持。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8】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9】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10】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两个规划”和县人大《决议》,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全面提高我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县各学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教育局与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联合举办这次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参加这次培训班的主要领导有:市司法局 、县上领导 、教育局 。参加培训班的还有全县法制副校长、县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区校长、独立初中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各中心校校长 以及司法局全体干部共计160多人。

今天的培训班有三项议程:

1、第一项请县领导 做开班讲话。掌声欢迎!

2、请教育局领导 宣读《榆中县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掌声欢迎!

3、培训班第三项有请我省资深执业律师,甘肃率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市政府依法行政宣讲团讲师,兰州市20xx年依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的主讲培训老师袁超峰主任作题为《校园法律风险的类型、案例与应对思路和技巧》的主题讲座。大家掌声欢迎!

同志们,通过这次培训学习,目的是要引起各学校对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法制副校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基本工作技巧和实务;让法制副校长了解青少年学生成长的规律,掌握与青少年教育和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刚才 县长充分肯定了我县依法治校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并要求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位法制副校长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文明执法、规范履职、热情服务。 县长的讲话立意深远要求明确,思路清晰,意义重大,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对于今后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袁主任就校园法律风险的类型、案例与应对思路和技巧从 个方面作了认真细致的辅导,在场的人都受益匪浅,大家要认真学习掌握。

同志们,这次培训会开得很好,很成功,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培训会议结束之后,我们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榆中县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和 县长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培训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学校。习说:学校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与帮助。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大家认真贯彻这次培训精神,我县的依法治校工作就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1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的 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旗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区综治委、司法局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局或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4、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6、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8、司法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9、教育局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同时将他们反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受奖的依据。

11、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12、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发挥作用的几点意见

20xx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创新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从而开始了其更为规范、统一的制度化、程序化进程。

当然,应该看到,由于思想认识上的相对不足,专项工作经费的相对匮乏,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相对乏力,一些地方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出现了诸如形式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深入等各种现实问题。但有关方面却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章立制,使法制副校长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更为规范、完备。对此,我们相信和希望,在经过更为系统、统一和合理的制度化完善之后,法制副校长这一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制度举措,定能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和深入的开展,并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篇12】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m.386h.com/yanjianggao/69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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